全国智慧养老健康产业发展工程 健康中国(2016年度)公益传播先进组织 大国养老

民政部:各级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

2019-01-07 18:09:04   来源:新京报 浏览:33
据民政部消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

据民政部消息,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以下简称《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18年12月29日审议通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习近平签署第二十四号主席令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此次修改《老年人权益保障法》,是深化养老服务“放管服”改革,推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关键举措。为做好贯彻落实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不再实施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自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发布之日起,各级民政部门不再受理养老机构设立许可申请。发布之日前已经受理,尚未完成审批的,应当终止审批,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作出说明。各级民政部门不得再实施许可或者以其他名目变相审批。已经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且在有效期的仍然有效,设立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再换发许可证。

二、依法做好登记和备案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明确内部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不断提高服务便利化水平,逐步实现申请登记养老机构线上“一网通办”、线下“只进一扇门”、现场办理“最多跑一次”,最大限度方便申请人办事。取消养老机构设立许可后,设立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依法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申请社会服务机构登记。按照“一门、一网、一次”的办理原则,落实首问负责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行政审批的窗口统一对外,受理举办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并征求养老服务部门的意见。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内部可明确由社会组织登记部门履行养老机构登记管理机关具体职责,养老服务部门履行业务主管单位具体职责。非民政部门(如行政审批局)批准成立登记的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经营性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要及时与省级共享平台或者省级部门间数据接口对接,掌握相关信息。

养老机构登记后即可开展服务活动,并应当向民政部门备案,真实、准确、完整地提供备案信息,填写备案书和承诺书,民政部门应当提供备案回执,书面告知养老机构运营基本条件,以及本区域现行养老服务扶持政策措施清单。对于由民政部门承担业务主管单位职责的养老机构,可以相应简化备案手续。养老机构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

三、加强养老机构事中事后监管。各地要按照国务院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的要求,创新养老机构管理方式,推动建立养老机构综合监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可能危及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风险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属于建筑、消防、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特种设备安全风险的,应当及时抄告住房城乡建设、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并积极配合做好后续相关查处工作。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告知登记管理机关,由登记管理机关依法予以行政处罚乃至吊销登记证书。民办公益性养老机构属于捐助性法人,民政部门还应当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等法规政策规定,认真履行管理职责,防止变更性质。各地要积极探索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信用评价、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等信用管理制度。

四、做好法规政策修改和宣传引导。各地民政部门要依照新修改的《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推动将修改涉及养老机构许可和管理内容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纳入立法工作计划,开展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修订完善建设运营补贴等与许可管理直接相关的配套政策,确保不因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造成政策断档。各地民政部门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及时将法律修改的主要内容、改革措施等,通过政府网站、新闻媒体公布或者在公共场所陈列,方便社会公众特别是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和广大老年人理解掌握。

民政部将在修改《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工作中,进一步明确对养老机构指导、监督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各地民政部门在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重大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以便尽快提出改进措施。文后提供的《设置养老机构备案书》等文书式样,供各地工作中参考使用。

更多精彩养老资讯,欢迎关注养老网 www.guojiayanglao.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与养老网无关。其原创性以及文中陈述文字和内容未经本站证实,对本文以及其中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请读者仅作参考,并请自行核实相关内容。

  • 【地方新规】广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经办有新规程

    近日,广东省人社厅印发《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服务事项简便办、提速办、安全办等规定成为本次新规的亮点。

    2023-05-10 16:05:28

  • 【人力资源】职校学生比拼养老照护技能

    5月9日,2023年北京市职业院校健康养老照护技能大赛在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南校区举办。在一个个模拟情境中,学员们各施所学,展现自己在健康养老照护专业方面的实际应用能力及职业素养。

    2023-05-10 16:05:27

  • 【养老服务】“私人定制”监护人为养老加一道护栏

    为解决失能失智、孤寡、独居等特殊老年人,在无法独立完成人身照护和财产管理时遇到的各种实际问题,近年来,上海探索由社会组织提供意定监护服务,以被监护人真实意愿为前提“私人定制”的监护人——不必是直系亲属,不必是法定继承人,可以是任何人,甚至是陌生人。

    2023-05-10 16:05:27

  • 【地方新规】宁夏开展养老助老“五服务”活动

    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老龄委发布《关于开展“情暖夕阳健康行”项目的通知》,明确2023年在全区开展以老年健康知识教育、老年健康综合服务、法制宣传、智慧助老等为主要内容的“五服务”活动,进一步提升全区老年人获得感、安全感、幸福感。

    2023-05-10 16:05:27

  • 【养老服务】养老服务业应如何创新发展?专家们这样说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2.64亿,占18.7%;65岁及以上人口1.9亿,占13.5%。这意味着,我国已进入须全面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窗口期。

    2023-05-09 21:05:27

  • 乐享数智健康 颐养品质生活|来康亮相第九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
    乐享数智健康 颐养品质生活|来康亮相第九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

    2023年5月5日,为期三天的第九届中国国际养老服务业博览会在北京国家会议中心拉开帷幕,来自2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280余家社会组织、机构及企业参展,共襄中国养老服务业发展大计。

    2023第10届北京老博会,陪伴企业成长·宣传计划,征稿工作开启
    2023第10届北京老博会,陪伴企业成长·宣传计划,征稿工作开启

    2023年,第十届中国(北京)国际老年产业博览会TenthChina(Beijing)InternationalAgedindustryExpo,定于2023年08月28-30日,在北京亦创国际会展中心再次盛大举办。

    韩启德院士:把老年人群当作资源 重视老年人自我价值
    韩启德院士:把老年人群当作资源 重视老年人自我价值

    应对老龄化社会的挑战涉及方方面面。这部蓝皮书重点选取两个主题:一个是“健康老龄化”,一个是“积极老龄观”。这也构成了这部蓝皮书的鲜明特点。

    《中国健康老龄化发展蓝皮书》出版
    《中国健康老龄化发展蓝皮书》出版

    蓝皮书旨在为“健康中国行动”的有效实施以及社会各界参与“健康老龄化”领域的研究与实践提供有益的智库理论和经验参照。

    陈可冀:积极老龄化 健康老龄化
    陈可冀:积极老龄化 健康老龄化

    人口老龄化是社会发展的重要趋势,是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体现。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日趋严峻,如何有效应对人口老龄化成为世界各国最为关注的社会问题之一。

    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启德:衰老是什么?
    中国科学院院士韩启德:衰老是什么?

    与死亡一样,衰老也是一种必然,而且是一道生命长坡。除去各种原因引起早死的人,一般人都会经由衰老而至死亡。

    猜您喜欢

    主办单位:中国老年大学协会  国声智库

    学术指导:中国人民大学中国经济改革与发展研究院

    著作权登记证书(国作登字-2016-F-00275422)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号(2018SR111019)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编号:(京)字第09682号  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新出发京零字第东190061号

    Copyright © 2016-2023 GuoJiaYangLao.com 养老网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04960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