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1日,记者从东莞市社保局获悉,2017年退休人员待遇调整工作已全面启动,从2017年1月1日起同步调整东莞市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此次调整将惠及全市35万名退休人员。
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将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和适当倾斜“三结合”的办法,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退休人员的待遇调整办法大体统一。
其中,定额调整为每人每月定额加发55元;挂钩调整为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调整前基本养老金月标准的3.2%加发。全市还向长缴费年限人员、高龄人员、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等三类群体进行倾斜调整。
按规定,超过15年的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超过1年(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每月加发1元。2017年6月30日前(含当日)年龄满75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1200元;年龄满70周岁不满75周岁的,每人发放一次性养老金600元,不纳入基本养老金年度调整基数。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基本养老金经本次调整后仍未达到全市调整后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按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水平计发。
基本养老金调整对象为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机关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其中,2017年1月至6月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在核定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月标准时,按本办法进行调整,调整增加额从首次领取基本养老金之月起发放。
由于退休人员个人的基本养老金水平、缴费年限、年龄不同等原因,实际调整后的养老金增长幅度也会存在一定的个体差异。总体而言,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增加136.74元,村社区退休人员月人均调整增加87.77元,调整后全市社会养老保险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为1466.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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