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民政厅、省财政厅日前下发《关于建立养老服务从业人员一次性入职奖励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我省建立制度,从今年7月1日起,对中职及以上院校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行业发放一次性奖励,鼓励并吸引更多青年人才从事养老服务工作,加强全省养老服务队伍建设,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通知》明确奖补范围为,在全省登记设立并备案的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中从事养老服务且具有中专及以上学历的工作人员,不包括从事养老服务的在编公务员和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奖补对象需具有教育部门承认的中等职业及以上学历;2023年7月1日后入职本省内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养老服务机构,并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在养老机构中从事老年人服务管理、生活照料、护理服务等直接面向老年人服务的从业人员,其他从事财务、人事、物业等非一线从业人员不得享受。
《通知》规定,养老服务入职奖补为一次性奖励,按照实际入职学历确定奖补标准。对于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本科学历、大专学历、中专学历分别给予6万元、5万元、4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入职奖励。入职奖励分三年发放到位。即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工作满一年后,按照奖补标准的30%发放,入职两年后按照奖补标准的30%发放,入职三年后按照奖补标准的40%发放。符合入职奖励申请的年限内,从业人员学历有提升的,发放时按提升后学历的奖励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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