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资料图 社会保障卡 中新社记者 泱波 摄
中新网贵阳8月1日电(冷桂玉) 记者1日从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贵州近日下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对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人民币,下同),将惠及贵州省142万企业退休及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
《通知》明确了具体调整方法,2017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40元,再按照本人缴费年限和本人2017年12月基本养老金的1%予以增加。企业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元,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增加2.3元,缴费年限不足1年按1年计算。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按照参加革命工作时间不同时间段单独调整。
对按上述办法调整后,符合下列条件的退休人员再予以倾斜调整照顾:截至2017年12月31日,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高龄人员,超过70周岁每满1岁增加7元;1953年12月31日及以前参加工作的人员(不含建国前参加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加50元。对企业退休的军队转业干部,2018年按照《通知》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达不到2018年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从2018年1月1日起补足到平均水平。
据了解,此次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确定。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单独调整与倾斜调整相结合的办法。《通知》要求,确保2018年7月底前将增加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发放到位、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发放到位。
贵州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贵州自2005年以来连续第14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也是继2016年之后连续第3年统一安排、同步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并轨”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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