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7月17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提出,我省将扩大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供给,拓宽保障服务领域,完善养老风险保障机制。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基本建成与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商业养老保险体系。我省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结合我省社会养老需求,开发多样化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特别是安全性高、保障性强、满足长期或终身领取要求的商业养老年金保险。
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养老保障服务体系建设。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委托商业保险机构办理基本养老业务,进一步提升我省养老保障服务效率。推动老年人长期护理保险试点建设。
完善综合养老保障计划。逐步建立老年人长期照护、康养结合、医养结合等综合养老保障体系,完善保单贷款、多样化养老金支付形式等配套金融服务,推动个人储蓄型养老保险发展,鼓励保险机构探索将保险产品与养老服务直接对接。
提升养老机构风险保障水平。创新“商业保险+养老机构”合作模式,发展适应养老机构经营管理风险要求的综合责任保险。支持保险机构发展针对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老年活动中心、托老所、互助型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等老年人短期托养和文体休闲活动机构的责任保险。
支持商业保险机构投资养老服务产业。支持商业保险机构通过投资兴建、股权合作、购买服务、租赁托管等方式,参与养老社区、农村幸福院以及养老养生、健康体检、康复管理、医疗护理、休闲康养等养老健康服务设施和机构建设。
推动商业养老保险资金运用。进一步完善保险资金入陕对接机制,支持商业养老保险资金以多种方式参与我省“一带一路”核心区、自贸试验区建设,以及重大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新型城镇化建设等重大项目和民生工程。
《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纳入完善养老保障体系和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总体部署,结合实际创新体制机制,细化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包括在税收减免、设立绿色通道、简化办事程序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记者 晓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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