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缺乏统一的标准,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建设缺乏遵循,社会评价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也缺乏依据。2017年12月29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基本规范》(以下简称《基本规范》)国家标准,健全了养老机构标准体系,为进一步规范养老机构服务质量提供了指引。
据悉,截至2016年底,全国共登记注册养老机构2.9万家,床位378万张,养老机构规模不断扩大,服务形式不断丰富,为实现老有所养发挥了重要作用。
此次发布的《基本规范》结合我国养老服务发展现状和趋势,紧扣养老服务的安全底线和基本功能,明确了全国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基本要求。
《基本规范》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是基本要求。养老机构提供服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依法获得相关许可;开展外包服务的,应与有资质的外包服务机构签订协议。
二是服务项目与质量要求。这部分是《基本规范》的核心内容,列出了养老机构9方面的服务项目,包括:出入院服务、生活照料服务、膳食服务、清洁卫生服务、洗涤服务、医疗与护理服务、文化娱乐服务、心理/精神支持服务、安宁服务;明确了养老机构基本服务项目的主要内容与质量要求。
三是管理要求。提出了养老机构服务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环境及设施设备管理、安全管理四方面的基本要求,为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管理提供支撑和保障。
四是服务评价与改进。阐述了养老机构服务质量的评价方式、评价内容和持续改进要求,为养老机构开展服务质量提升工作提供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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