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民政厅、财政厅、省老龄办、青海保监局的统一部署,我省自2015年起全面建立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及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制度(以下简称为两项保险)。截至2016年11月,两项保险覆盖了全省44%以上的老年人,有效赔付280余万元,极大地减轻了老年人的养老压力,化解了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的风险,为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今年我省将继续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老年人自愿参保、承保公司经办、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推进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有效覆盖全省80%以上老年人,养老机构综合责任保险覆盖全部养老服务机构和城镇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努力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化解养老机构风险。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我省民政部门要求市州民政部门统一安排,各县(市、区、行委)民政局统一组织、协同承保公司,共同做好本地区老年人和养老机构两项保险的续保、新增人员投承保工作。各地民政部门将指导村(居)委会主动协助承保公司对参(续)保老人做登记,协助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收取老人自缴保费,并签订保险单据,今年参(续)保工作将于6月30日截止。有需求的老年人可就近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登记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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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我省实施《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实施办法》,凡具有青海省户籍或在青常住(三年以上)的60岁及以上老年人,均可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各级财政对参保老年人应缴纳的保险费给予补贴,其中,特殊困难老年人每年补助30元,其他老年人每年补助10元。由此,我省成为全国第一个由政府出资为全省自愿参加老年人意外伤害险提供补贴的省份。(周建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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