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加强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工作实施方案日前发布。本市鼓励有条件的医疗机构通过上门巡诊、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等方式,积极开展居家医疗服务;鼓励医疗机构创新居家医疗服务方式,通过医联体、“互联网+医疗健康”、远程医疗等多种形式将医疗机构内医疗服务延伸至居家。
本市医疗机构可开展居家医疗服务项目实行目录清单管理。原则上,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适宜居家操作实施的技术和服务项目为宜。居家医疗服务主要包括:诊疗服务、检验检查服务、医疗护理服务、康复治疗服务、药学服务、安宁疗护服务、中医服务。
方案要求,开展居家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采取有效措施积极防控和有效应对风险。如对服务对象进行认真评估,对其身份信息、病历资料、家庭签约协议、健康档案等资料进行核验;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时,要求应有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患者家属或看护人员在场;对提供居家医疗服务的医务人员加强培训,并对其资质、服务范围和项目内容提出要求;对居家医疗服务项目的适宜性进行评估,严格项目范围;为医务人员提供手机软件(APP)定位追踪系统,配置工作记录仪,配备一键报警、延时预警等装置;购买医疗责任险、人身意外伤害险等,切实保障医患双方安全。
各区卫健部门要结合实际采取有效措施加快发展居家医疗服务。根据区域内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需求,统筹区域医疗资源,合理引导医疗机构增加居家医疗服务供给,加大中医药服务在老年人居家医疗服务供给中的比重,充分发挥中医药的优势和作用。
基层医疗机构要充分发挥在提供居家医疗服务方面的优势,采取家庭病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个性化、多层次的居家医疗服务。积极开展并规范“互联网居家医疗”服务,提供更为便捷、优质的居家医疗服务。护理院、护理中心、护理站、康复医院、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应积极将医疗服务由医疗机构内延伸至居家。
■概念居家医疗服务
居家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机构派出医务人员按照有关要求为特定人群,重点是为老年人及其他行动不便人群、适合居家安宁疗护的临终患者,提供诊疗服务、医疗护理、康复治疗、药学服务、安宁疗护、中医服务等上门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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