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广州市民政局和广州市财政局印发《广州市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首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事项、明确岗位补贴标准与职业技能等级衔接挂钩,并合理调整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补贴标准。
记者了解到,和此前的补贴办法相比,该《办法》将广州市就业补贴标准从中职/高中补贴5000元调整至6000元,高职/大专补贴1万元调整至1.1万元,本科及以上补贴1万元调整至1.2万元。
在岗位补贴标准方面,《办法》首次将“职业技能等级”作为其中一个条件要素与岗位补贴标准衔接挂钩。“根据技能等级分层分档给予补贴,充分体现职业技能价值激励导向。”广州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具体而言,申请人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5年但未满10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5000元;在养老服务机构从事养老护理一线服务岗位累计满10年且未获得前项岗位补贴的,给予一次性岗位补贴20000元。对持养老护理员五级/初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1000元,持养老护理员四级/中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2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三级/高级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3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二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的增加补贴4000元,持养老护理员一级/高级技师技能等级证书的增加补贴5000元。
此外,为衔接落实《广州市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管理办法》关于“由市民政部门另行制定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人员补贴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次修订在《办法》中首次明确了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就业补贴及岗位补贴申请条件、发放流程、补贴标准等事项。
根据《办法》,申请人应在每年3月1日至15日期间提出补贴申请,申请时需满足工作年限要求且仍在一线从事服务岗位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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