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江西省医保局获悉,为进一步优化参保群众医保服务、方便群众就医,江西省取消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实施省内就医无异地政策。
江西省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四级调研员、异地就医管理科科长张晓锋介绍,江西省医保信息平台已正式上线“省内无异地”功能,参保人员省内异地就医购药均无需异地备案,结算待遇执行参保地同等的待遇政策,不提高起付线,不另设先行自付比例,不降低报销比例。结算类型与此前一致,包括普通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精神病住院、放化疗住院、生育住院、生育门诊和“双通道”谈判药品8种。结算机构方面,只支持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按照相关要求,省内异地就医意外伤害排除第三方责任,采用参保人承诺制办理,即参保人向就医医疗机构承诺意外伤害无第三方责任和工伤责任即可直接结算,就医医疗机构需上传外伤和第三方责任标识,参保地根据标识字段判断是否可以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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