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吉林省老龄委获悉,为让养老院中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静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到今年年底,我省将实现养老院服务质量明显改善,60%以上的养老院符合《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指南》基本达标要求。同时,要求养老院医疗服务能力提升,50%以上的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为入住老年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
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
据省老龄委工作人员介绍,在开展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大检查、大整治活动中,将全面排查养老院服务质量问题与不足,明确整治方向和内容,推进养老院服务质量大转变,夯实养老院服务质量可持续改善基础。并加快建立全面涵盖养老院服务质量的标准化和认证工作体系,按照改革要求推进政府标准和市场标准科学供给,推动形成养老院分类等级服务标准及监管机制,开展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探索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认证工作。 同时,完善养老护理员津贴和专业人员保障的激励政策措施,支持养老院引入医生、护士、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不断提高养老院持有国家养老护理员职业证书的专业护理员比例。依托全国养老院业务管理系统,实时监控养老院服务质量动态,加强养老院运营管理及服务质量大数据管理。
发现违规行为将通报相关部门
在检查中,对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且不整治以及因违法违规行为导致事故的养老院,及时向社会公告并通报相关部门。整合相关资源建立区域养老服务质量监督热线平台,建立养老院服务质量纠纷调解机制,加强老年人合法权益维护工作,防止欺老、虐老现象发生。 到2020年年底,基本建立统一的养老服务质量标准和评价体系,养老服务质量治理和促进体系更加完善,全省养老院服务质量总体水平显著提升,所有养老院能够以不同形式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一批品牌形象突出、服务功能完备、质量水平一流的连锁化养老院。
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有望出台
今年8月底前,我省相关部门将研究制定老年人与养老院纠纷预防和处置办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在提高养老院安全管理水平方面,开展民办养老院消防安全隐患集中整治。整改一批,对具备改造条件的民办养老院进行消防安全改造;取缔一批,对安全隐患突出、不具备改造价值的未登记民办养老院予以取缔;疏导一批,引导老年人入住依法登记的养老院,促使未登记民办养老院关停;新建一批,筹建或改造一批公办养老院,充分发挥托底保障作用。利用省级福彩公益金对实施消防安全改造的民办养老院给予一定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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